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第 5 條|海洋資源|法|生效中
海洋委員會|v1.0
生效日期: 2024-01-01|最後修訂: 2023-06-21
中央主管機關應協調統合各機關(構)之海洋監測及測繪資料,建立海洋資料庫。 各機關(構)應配合提供前項海洋資料庫必要之海洋監測及測繪資料。 中央主管機關得協調有關機關(構)設置必要之海洋監測及測繪設施,並統合推動其維護管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