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680 條|法律事務|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十八 節|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1-20
第五百三十七條至第五百四十六條關於委任之規定,於合夥人之執行合夥事務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