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696 條|法律事務|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十八 節|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1-20
以合夥契約,選任合夥人中一人或數人為清算人者,適用第六百七十四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