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42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第 七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6-18
研究考核科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研究發展工作之推行事項。 二、關於年度工作計畫編擬事項。 三、關於公文稽催管制事項。 四、關於案件進行檢查事項。 五、關於列管項目之追蹤管制、考核事項。 六、關於自行檢查事項。 七、關於業務檢查策劃事項。 八、關於所屬法院研考科職掌事項之彙辦及核轉事項。 九、其他有關研考及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