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48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第 七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6-18
訴訟輔導科之職掌如下: 一、辦理為民服務與訴訟輔導等事項。 二、關於所屬法院訴訟輔導科職掌事項之彙辦及核轉事項。 三、其他有關訴訟輔導及長官交辦事項。 前項第一款之實施辦法由司法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