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56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第 十 章/第 三 節|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6-18
統計室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公務統計資料之登錄、審核。 二、關於公務統計月報、半年報、年報、法官辦案情形報表之查編事項。 三、關於庭長法官考核下級審法院庭長法官辦案情形統計事項。 四、關於獎懲資料之統計事項。 五、關於統計年度計畫之擬訂、考核暨司法統計法令之研擬、執行事項。 六、關於司法統計調查之執行事項。 七、關於統計專題研究分析之辦理事項。 八、關於統計機構組織、編制、請頒印信及移交事項。 九、關於統計人員任免、遷調等銓審作業及考績、獎懲、退休、撫卹等事項。 十、關於公務統計月報、半年報、年報之審核、彙編事項。 十一、關於司法調查統計之規劃、設計事項。 十二、關於臺灣司法統計專輯等書刊之編印及統計法令彙集事項。 十三、關於司法統計資訊系統作業之管理事項。 十四、關於統計業務之督導、檢查事項。 十五、關於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