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59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第 十一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6-18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十九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