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4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17
法官年度司法事務分配、代理次序、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及事務分配之變更,適用法官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