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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3 條

📜
法律名稱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
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組織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院本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3-06-17
📋 條文摘要

法院事務,除依法令或依其性質得以各庭、處、所、科、室名義行之者外,以各該院之院長名義行之。

📝 內容

法院事務,除依法令或依其性質得以各庭、處、所、科、室名義行之者外,以各該院之院長名義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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