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705 條|法律事務|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十九 節|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1-20
隱名合夥人如參與合夥事務之執行,或為參與執行之表示,或知他人表示其參與執行而不否認者,縱有反對之約定,對於第三人,仍應負出名營業人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