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706 條|法律事務|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十九 節|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1-20
隱名合夥人,縱有反對之約定,仍得於每屆事務年度終,查閱合夥之賬簿,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之狀況。 如有重大事由,法院因隱名合夥人之聲請,得許其隨時為前項之查閱及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