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709-2 條|法律事務|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十九 節|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1-20
會首及會員,以自然人為限。 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 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為會首,亦不得參加其法定代理人為會首之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