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通用|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29
本法所稱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係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所定之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