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711 條|法律事務|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二十 節|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1-20
被指示人向領取人承擔所指示之給付者,有依證券內容而為給付之義務。 前項情形,被指示人僅得以本於指示證券之內容,或其與領取人間之法律關係所得對抗領取人之事由,對抗領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