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713 條|法律事務|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二十 節|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1-20
被指示人雖對於指示人負有債務,無承擔其所指示給付或為給付之義務。已向領取人為給付者,就其給付之數額,對於指示人,免其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