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719 條|法律事務|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二十一 節|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1-20
稱無記名證券者,謂持有人對於發行人,得請求其依所記載之內容為給付之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