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726 條|法律事務|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二十一 節|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1-20
無記名證券定有提示期間者,如法院因公示催告聲請人之聲請,對於發行人為禁止給付之命令時,停止其提示期間之進行。 前項停止,自聲請發前項命令時起,至公示催告程序終止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