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737 條|法律事務|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二十三 節|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1-20
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