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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民法-第 754 條

📜
法律名稱
民法
📋
條款號
第 754 條
📂
分類
法律事?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第 二十四 節
🏛️
Authority
法務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1-01-20
📋 條文摘要

就連續發生之債務為保證而未定有期間者,保證人得隨時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契約。 前項情形,保證人對於通知到達債權人後所發生主債務人之債務,不負保證責任。

📝 內容

就連續發生之債務為保證而未定有期間者,保證人得隨時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契約。
前項情形,保證人對於通知到達債權人後所發生主債務人之債務,不負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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