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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 54 條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 54 條|推動促參|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2-28

內容

主辦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對民間機構給予貸款利息或營運績效補貼時,應於可行性評估報告及先期計畫書中,進行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自償能力及民間參與效益評估,據以擬定補貼之方式、上限及調整機制,並載明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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