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766 條|法律事務|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一 節|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1-20
物之成分及其天然孳息,於分離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仍屬於其物之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