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 63 條|推動促參|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2-28
主辦機關於公告徵求民間參與後,變更或補充招商文件者,應於截止收件前辦理變更或補充公告,必要時延長截止收件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