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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 條

📜
法律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國土管理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第 一 節
🏛️
Authority
內政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6-02-23
📋 條文摘要

建築基地之地面高度,應在當地洪水位以上,但具有適當防洪及排水設備,或其建築物有一層以上高於洪水位,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為無礙安全者,不在此限。

📝 內容

建築基地之地面高度,應在當地洪水位以上,但具有適當防洪及排水設備,或其建築物有一層以上高於洪水位,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為無礙安全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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