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6-2 條|國土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九 節|內政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6-02-23
分間牆、分戶牆、樓板或屋頂應為無空隙、無害於隔音之構造,牆壁應自樓板建築至上層樓板或屋頂,且整體構造應相同或由具同等以上隔音性能之構造組合而成。 管線貫穿分間牆、分戶牆或樓板造成空隙時,應於空隙處使用軟質填縫材進行密封填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