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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6-4 條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6-4 條|國土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九 節|內政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6-02-23

內容

分戶牆之空氣音隔音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鋼筋混凝土造或密度在二千三百公斤/立方公尺以上之無筋混凝土造,含粉刷總厚度在十五公分以上。 二、紅磚或其他密度在一千六百公斤/立方公尺以上之實心磚造,含粉刷總厚度在二十二公分以上。 三、輕型鋼骨架或木構骨架為底,兩面各覆以石膏板、水泥板、纖維水泥板、纖維強化水泥板、木質系水泥板、氧化鎂板或硬質纖維板,其板材總面密度在五十五公斤/平方公尺以上,板材間以密度在六十公斤/立方公尺以上,厚度在七點五公分以上之玻璃棉、岩棉或陶瓷棉填充,且牆總厚度在十二公分以上。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具有空氣音隔音指標 Rw 在五十分貝以上之隔音性能,或取得內政部綠建材標章之高性能綠建材(隔音性)。 昇降機道與居室相鄰之分戶牆,其空氣音隔音構造,應依前條第二項規定設置。

相關法律條文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第 23 條)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60 條(第 60 條)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 條(第 2 條)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1 條(第 2-1 條)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 條(第 3 條)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1 條(第 3-1 條)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2 條(第 3-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