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777 條|法律事務|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二 節|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1-20
土地所有人不得設置屋簷、工作物或其他設備,使雨水或其他液體直注於相鄰之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