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54 條|國土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十一 節|內政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6-02-23
鍋爐煙囪之煙道及最小斷面積應符合左式之規定: (147-27√A) √H ≧Q A:為煙道之最小斷面積,單位為平方公尺。 H:為鍋爐自爐柵算起至煙囪最高部份之高度,單位為公尺。 Q:為鍋爐燃料消耗量,單位為公斤/一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