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60-1 條|國土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十四 節|內政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6-02-23
停車空間設置於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者,其鄰接居室或非居室之出入口與停車位間,應留設淨寬七十五公分以上之通道連接車道。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並應符合其他法規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