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68 條|國土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二 節|內政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6-02-23
高度在三公尺以上或裝置在屋頂上之廣告牌(塔),裝飾物(塔)及類似之工作物,其主要部分應使用不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