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781 條|法律事務|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二 節|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1-20
水源地、井、溝渠及其他水流地之所有人得自由使用其水。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