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08 條|國土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五 節|內政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6-02-23
建築物在二層以上,第十層以下之各樓層,應設置緊急進口。但面臨道路或寬度四公尺以上之通路,且各層之外牆每十公尺設有窗戶或其他開口者,不在此限。 前項窗戶或開口寬應在七十五公分以上及高度一‧二公尺以上,或直徑一公尺以上之圓孔,開口之下緣應距樓地板八十公分以下,且無柵欄,或其他阻礙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