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16-3 條|國土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內政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6-02-23
安全維護照明裝置照射之空間範圍,其地面照度基準不得小於下表規定: ┌───┬─────────────────┬────────┐ │ │空間種類 │照度基準(lux) │ ├───┼─────────────────┼────────┤ │(一)│停車空間(室內) │六十 │ ├───┼─────────────────┼────────┤ │(二)│停車空間(室外) │三十 │ ├───┼─────────────────┼────────┤ │(三)│車道 │三十 │ ├───┼─────────────────┼────────┤ │(四)│車道出入口 │一百 │ ├───┼─────────────────┼────────┤ │(五)│安全梯間 │六十 │ ├───┼─────────────────┼────────┤ │(六)│公共廁所 │一百 │ ├───┼─────────────────┼────────┤ │(七)│基地內通路 │六十 │ ├───┼─────────────────┼────────┤ │(八)│避難層出入口 │一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