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16-6 條|國土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內政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6-02-23
警戒探測裝置得採用下列方式設置: 一、碰撞振動感應。 二、溫度變化感應。 三、人通過感應。 警戒探測裝置得與監視攝影、照明等其他安全維護裝置形成連動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