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82 條|國土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十一 章/第 一 節|內政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6-02-23
地下建築物應設置中央管理室,各管理室間應設置相互連絡之設備。 前項中央管理室,應設置專用直通樓梯,與其他部分之間並應以具有二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