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88 條|國土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十一 章/第 一 節|內政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6-02-23
自地下通道任一點之步行距離六十公尺範圍內,應設置地下廣場,其面積依左列公式計算(附圖示): 地下廣場周圍並應設置二座以上可直接通達地面之樓梯。但樓梯面積不得計入廣場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