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05 條|國土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十一 章/第 三 節|內政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6-02-23
給水管、瓦斯管、配電管及其他管路均應以不燃材料製成,其貫通防火區劃時,貫穿部位與防火區劃合成之構造應具有二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