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11 條|國土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十一 章/第 四 節|內政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6-02-23
地下使用單元等使用瓦斯之場所,均應設置左列瓦斯漏氣自動警報設備: 一、瓦斯漏氣探測設備:依燃氣種類及室內氣流情形適當配置。 二、警報裝置。 三、受信總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