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24 條|國土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十一 章/第 五 節|內政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6-02-23
通風機械室之天花板高度不得小於二公尺,且電動機、送風機、及其他通風機械設備等,應距周圍牆壁五十公分以上。但動力合計在○‧七五千瓦以下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