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798 條|法律事務|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二 節|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1-20
果實自落於鄰地者,視為屬於鄰地所有人。但鄰地為公用地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