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69 條|國土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十四 章|內政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6-02-23
下列地區之工廠類建築物,除依原獎勵投資條例、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或產業創新條例所興建之工廠,或各該工業訂有設廠標準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其基本設施及設備應依本章規定辦理: 一、依都市計畫劃定為工業區內之工廠。 二、非都市土地丁種建築用地內之工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