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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71 條

📜
法律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
條款號
第 271 條
📂
分類
國土管理
📍
Hierarchy Path
第 十四 章
🏛️
Authority
內政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6-02-23
📋 條文摘要

作業廠房單層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一百五十平方公尺。其面積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之範圍內,不得有固定隔間區劃隔離;面積超過一百五十平方公尺部分,得予適當隔間...

📝 內容

作業廠房單層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一百五十平方公尺。其面積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之範圍內,不得有固定隔間區劃隔離;面積超過一百五十平方公尺部分,得予適當隔間。
作業廠房與其附屬空間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區劃用途,並能個別通達避難層、地面或樓梯口。
前項防火設備應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阻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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