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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17 條

📜
法律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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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317 條
📂
分類
國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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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erarchy Path
第 十七 章/第 五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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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內政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6-02-23
📋 條文摘要

由雨水貯留利用系統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系統處理後之用水,可使用於沖廁、景觀、澆灌、灑水、洗車、冷卻水、消防及其他不與人體直接接觸之用水。

📝 內容

由雨水貯留利用系統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系統處理後之用水,可使用於沖廁、景觀、澆灌、灑水、洗車、冷卻水、消防及其他不與人體直接接觸之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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