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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21 條

📜
法律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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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321 條
📂
分類
國土管理
📍
Hierarchy Path
第 十七 章/第 六 節
🏛️
Authority
內政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6-02-23
📋 條文摘要

建築物應使用綠建材,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樓地板面材料及窗,其綠建材使用率應達總面積百分之六十以上。但窗未使用綠建材者,得不計入總...

📝 內容

建築物應使用綠建材,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樓地板面材料及窗,其綠建材使用率應達總面積百分之六十以上。但窗未使用綠建材者,得不計入總面積檢討。
二、建築物戶外地面扣除車道、汽車出入緩衝空間、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依其他法令規定不得鋪設地面材料之範圍及地面結構上無須再鋪設地面材料之範圍,其餘地面部分之綠建材使用率應達百分之二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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