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65 條|國土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六 節|內政部|v1.0
生效日期: 2024-01-01|最後修訂: 2023-05-10
加強磚造建築物,指磚結構牆上下均有鋼筋混凝土過梁或基礎,左右均有鋼筋混凝土加強柱。過梁及加強柱應於磚牆砌造完成後再澆置混凝土。 前項建築物並應符合第四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