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70-4 條|國土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七 節|內政部|v1.0
生效日期: 2024-01-01|最後修訂: 2023-05-10
壁量及其強度規定如下: 一、各樓層短向及長向壁量應各自計算,其值不得低於規範規定。 二、每片結構牆垂直向之壓力不得超過規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