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73 條|國土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內政部|v1.0
生效日期: 2024-01-01|最後修訂: 2023-05-10
木構材不得用於承載磚石、混凝土或其他類似建材之靜載重及由其所生之橫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