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825 條|法律事務|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四 節|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1-20
各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因分割而得之物,按其應有部分,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