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67 條|國土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三 節|內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2-12-29
自動火警探測設備,應為符合左列規定型式之任一型: 一、定溫型:裝置點溫度到達探測器定格溫度時,即行動作。該探測器之性能,應能在室溫攝氏二十度昇至攝氏八十五度時,於七分鐘內動作。 二、差動型:當裝置點溫度以平均每分鐘攝氏十度上昇時,應能在四分半鐘以內即行動作,但通過探測器之氣流較裝置處所室溫度高出攝氏二十度時,該探測器亦應能在三十秒內動作。 三、偵煙型:裝置點煙之濃度到達百分之八遮光程度時,探測器應能在二十秒內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