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70 條|國土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三 節|內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2-12-29
探測器裝置位置,應依左列規定: 一、應裝置在天花板下方三十公分範圍內。 二、設有排氣口時,應裝置於排氣口週圍一公尺範圍內。 三、天花板上設出風口時,應距離該出風口一公尺以上。 四、牆上設有出風口時,應距離該出風口三公尺以上。 五、高溫處所,應裝置耐高溫之特種探測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