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71 條|國土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三 節|內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2-12-29
手動報警機應依左列規定: 一、按鈕按下時,應能即刻發出火警音響。 二、按鈕前應有防止隨意撥弄之保護板,但在八公斤靜指壓力下,該保護板應即時破裂。 三、電氣接點應為雙接點式。 裝置於屋外之報警機,應具有防水性能。